为了进一步优化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丽委办发〔2019〕3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23家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28名。具体的选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请登陆以下网站(本次选聘工作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查询: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丽水先锋网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丽水市人事考试院
二、选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和对象
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后出生),报考岗位有特殊要求除外;
(5)工作满两年,现单位工作满一年,近两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6)在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的,需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其他文件规定或公告明确最低服务年限的,需工作满相应服务年限;
(7)选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计划》其他条件栏说明。
部分岗位对报名范围、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经历等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计划执行。计算工作经历、服务期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6日14时—2020年6月22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 6 月 16日9时— 2020年 6月 23日12时。
报名网址:(丽水市人事考试院)。
报考人员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同时,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2020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需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县(市、区)报考人员还需当地组织或人事部门盖章同意。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选聘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材料拍摄成图片或扫描成文件后,通过钉钉或办公助手发给拟报考单位联系人。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头报名取消选聘资格。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由选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1:3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会同选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取消选聘计划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2.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7月 2日 9时—7月 4日9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丽水市人事考试院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时间:7月4日上午9︰00—12︰00。
地点:考点设在丽水市区(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报考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个人健康申报表》(附件3)参加笔试。
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综合知识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各选聘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考生主动放弃的,由选聘单位商组织人事部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
面试前,由选聘单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应提供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
笔试后,按选聘计划数1:3(开考比例为1∶2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五)公示和聘用
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的情况和岗位匹配性,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并在本次选聘信息发布渠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岗位聘用按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选聘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组织人事部门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其他事项
1. 选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治愈出院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的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处于医学观察随访期的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入境人员,暂不能参加本次选聘;近14天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近14天内有北京市旅居史,近14天内有与境外入丽人员接触史等三种情形之一的人员,须在考试前3天内在医疗机构完成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经现场核实相关检查报告可正常参加考试。
2.各选聘单位要严格规范开展选聘各环节工作,确保稳妥有序,市委组织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及选聘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选聘工作的监督(《计划表》中附监督电话)。
3.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本次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20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
1.2020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
2.2020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个人健康申报表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