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保障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保障中心是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所属公益一类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检察辅助保障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限报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司法雇员等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被处理未满处理期限的;
6.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7.有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报名时间:2019年11月8日9:00—11月11日16:00。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点击进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按照公告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对照招聘条件选择岗位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招聘机关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另外,本次招录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人员无论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均不再安排二次报名,因此正式报名前,请务必了解清楚招录岗位的各项要求。
2.资格初审
时间:2019年11月12日9:00—11月14日16:00。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结果查询及缴费确认
时间:2019年11月15日9:00—11月18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查询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公告将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官网”予以公布。
4.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载具体时间在宁波人才网、“宁波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告通知(请务必动态关注宁波人才网、“宁波检察”微信公众号)。已确认完成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试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通知(请务必动态关注宁波人才网、“宁波检察”微信公众号)。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知识水平,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宁波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应在通知确定的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士官退出现役证、学历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材料(港澳、国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当地社保中心缴费证明、单位出具从事相关行业或岗位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依次予以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按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宁波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进入体检的考生接招聘单位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民检察院报经市委组织部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宁波检察”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中的岗位条件,在规定时间内、以指定方式按要求进行报名。
(二)年龄截止时间计算至公告发布日。
(三)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违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招聘要求、考试纪律等,发现有考场舞弊等行为的,招聘单位将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人才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宁波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密切关注。
本公告由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