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市动物园事业单位招聘24人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动物园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1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提供休闲场所,负责公园设施维护与管理,公园绿地管理,公园游览与娱乐项目组织管理,动物繁育与饲养。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工勤岗1、工勤岗2。
(二)招聘岗位职责和招聘数量(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热爱本专业;
(五)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六)1988年3月14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均可报名;
(七)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三)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
(五)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考;
(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信息发布
2019年3月5日至3月13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和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招聘信息,考务工作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3月14 日9:00至3月18日16:00。
报名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报名。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19年3月14日9:00至3月19日16:00。
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及时缴纳考务费,缴费时间截止到2019年3月19日16:00。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形式。
2、内容: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4、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9:00至3月30日8:30。
5、笔试时间为2019年3月30日。
6、笔试地点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7、笔试成绩:试卷为客观题,百分制,不设及格线。
8、笔试结束后,4月10日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9、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7日(上午9:00-下午16:00),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表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取消或者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
通过复审的考生,自行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面试报名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9年4月27日、4月28日,考生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数。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考生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019年5月3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公布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如果总成绩并列,取笔试成绩高者,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出具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如果总成绩并列,取笔试成绩高者,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八、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将根据工作需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依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果总成绩并列,取笔试成绩高者,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九、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2-23915255
监督电话:022-23416162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