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中共枣庄市委编办、枣庄市人社局、枣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府征兵办《关于印发〈枣庄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实施办法〉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9〕42号)要求,从枣庄市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一)役龄满12年,符合政府指令性安置工作条件但选择复员安排的退役士兵;
(二)依托地方高等院校定向培养的士官;
(三)未服满现役(部队撤降并改等非个人原因除外)或服役期间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
(四)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条件作为条件应聘。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