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核定市口岸和投资促进办公室聘用编制的通知》(卫编办发〔2019〕45号)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和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
计划公开招聘综合科文书岗位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住户口人员(以2019年5月30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30日之后出生);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同等条件下具有机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4、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5、处于全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禁考期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6月17日至6月21日,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6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中卫市口岸和投资促进办公室(鸣沙路55号)。
联系人:李浩 联系电话:0955-7666302
4.报名所需资料:
①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现场填写《中卫市口岸和投资促进办公室聘用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份(按要求填写,统一用A4纸打印)。
③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口岸和投资促进办公室综合科具体负责,根据招聘职位及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由招聘单位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在线查询验证,对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通过教育或相关部门院校核实查证。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电话告知并说明具体理由。合格人员在中卫新闻网公示。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小组研究后可以降低比例开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
市口岸和投资促进办公室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将结果公示。符合条件的,将通知本人参加由市口岸和投资促进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察局组织的差额综合考核。差额综合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主。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公文写作能力、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水平、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五)考察
考核成绩排名前3名的报考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口岸和投资促进办公室综合科科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等内容。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学籍档案)的;
4.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加予递补。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取下一名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七)公示
经考核、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由市口岸和投资促进办公室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并报市财政、人社等部门备案。其工资待遇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中卫市口岸和投资促进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