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乌兰察布市2020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要求,现将乌兰察布市2020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考察及体检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察事宜
(一)考察组织实施:市直各主管部门会同引进单位负责引进人员的考察工作;各旗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引进单位负责引进人员的考察工作。市直各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电话通知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二)考察对象:乌兰察布市2020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网上资格审查合格进入考察人员。
(三)考察时间及单位联系方式
1.考察时间:2020年6月10日至6月19日。
2.考察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乌兰察布市2020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考察单位联系方式》。
(四)引进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如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考察。
考察携带材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交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本科、硕士毕业证及学位证)、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人事(学籍)档案。
引进人员提取个人档案需要出具电子或纸质调档函,应聘市直单位的引进人员联系市直各主管单位,应聘旗县市区单位的引进人员联系旗县市区人社部门。
(五)考察方式。主要通过审阅引进人员所提交材料,并根据引进岗位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可采取面试或专业技能考察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等。
应聘“蒙汉兼通”岗位人员须参加蒙汉双语能力测试;应聘“数字媒体”岗位人员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六)市直各主管部门和旗县市区人社局要在考察结束后一周内,将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七)考察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引进单位规定的考察程序进行考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人才引进资格。考察人员请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八)严格落实自治区及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合理控制考察人员规模,在考察工作中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关于体检事宜
(一)考察合格人员须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各引进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1.体检日程安排:考察合格人员须在2020年6月11日至6月12日、6月15日至6月19日携带身份证到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日程内每天7:30至12:00进行体检,下午不再进行体检。
3.体检地点: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原铁路医院,集宁区团结路34号)。乘车路线:7路公交车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站下车。
4.体检费用:费用自理,男体检费374元、女体检费386元。
5.体检人员须自带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6.体检注意事项:参加体检人员须佩戴口罩。体检当日须空腹。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清淡饮食,避免熬夜、饮酒和剧烈运动。
(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进行体检,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人才引进资格。
附:《乌兰察布市2020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考察单位联系方式》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