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兴安盟行署序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评估成绩及体检、考察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引进人才相关工作的通知》(兴人社发[2019]155号)规定,由盟区域经济合作局、盟行署金融工作办公室分别对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组织实施评估工作,目前已经完成。现将评估成绩(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对体检、考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1号)及修订标准执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 、费用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费用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三)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日清淡饮食、忌酒,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检查前禁食8—12小时。
2.采血及做上腹部彩超检查需空腹,采血后请用力压迫棉球5分钟,以防皮下出血。
3.女性体检前一天清水清洗外阴,体检当日取尿标本时接中段尿。
4.月经期的女性不做尿检(经净3—5日后再做),应提前与医护人员说明。
5.已经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不做放射线(胸片)检查,应提前与医护人员说明。
6.视力检查为矫正后的视力(需要佩戴眼镜的考生请佩戴眼镜进行检查)。
7.体检当天不宜穿连衣裙、丝袜及带有金属纽扣的文胸、衣服。
8.体检当日请保持体检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9.体检完成以后请将体检表交回给工作人员。
10.体检当日,参加体检人员携带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蓝白渐变底),提前等待现场编号。
11.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引进资格,责任自负。
12.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应聘资格。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考察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组建考察组对被考察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该同志在政治思想(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纪律)、道德品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遵纪守法(是否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是否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工作经历、引进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回避关系等进行方面考察,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盟人社局备案。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