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纳入本次公开招聘的省直34个主管部门(单位)所属139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608名。其中,职员岗位72名,专业技术岗位53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公告)》。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0日1999年5月1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7年5月10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8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满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7年5月22日08:305月25日11:30。
考生(务必使用标准的IE9或以上浏览器)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在“便捷通道”区域点击“网上报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信息后,上传近期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照片前,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考生因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二)网上资格审查
时间:2017年5月22日08:305月25日15:30。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及时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审查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
考生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网上报名流程提起仲裁,由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仲裁小组负责裁决。
审查或仲裁截止时间均为5月25日15:30。未改报、虽然改报但审查或仲裁不合格、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或仲裁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5月25日18:00。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务必及时进行网上缴费、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17年5月22日08:305月25日20:00。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务必及时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的岗位收费标准为每人60元(其中报名费25元、笔试考务费35元);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的岗位收费标准为每人85元(其中报名费25元、笔试考务费60元)。网上缴费成功并打印报名表后,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试收费用于各项考试支出。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6月5日08:306月10日09:30。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在“便捷通道”区域点击“打印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准考证打印”,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体能测试
报考吉林省公安厅安康医院的考生,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上午9时。报名后须按下述要求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网上报名状态为审核合格;未参加体能测评或未通过测评的考生,网上报名状态为审核不合格,考生可改报其它岗位。
1.体能测评时间:2017年5月24日上午9时至10时;
2.体能测评地点:吉林警察学院体育场(长春市净月区博硕路1399号);
3. 体能测评合格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X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4.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①身体素质达不到规定体能测试标准的考生,可以不到现场参加体能测试,按照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试的,视为体能测试不通过。
③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须在测试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试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④在体能测试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试,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⑤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试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测试场地。
⑥参加体能测评时应穿着适宜的运动服、运动鞋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七)相关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传真发送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17年7月份,即到2017年7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和参加工作后脱产学习均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累加计算。
5.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时间:2017年6月10日09:3011:00(90分钟)。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具体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正式身份证进入考场。
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请于5月26日08:3016:00,将本人退伍证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件等送至吉林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703室,联系电话:043188690586),规定时间内不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优惠政策。省人社厅会同省政府征兵办、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对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于审验合格的考生于6月8日在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名单,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通用知识》考试复习范围详见《附件2: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笔试成绩于2017年6月19日后,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除教育厅所属高校辅导员岗位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辅导教官岗位外,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根据各招聘部门行业、专业及岗位需求采用不同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本公告中教育厅所属高校辅导员岗位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辅导教官岗位面试资格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5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其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其中2017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除教育厅所属高校辅导员岗位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辅导教官岗位外,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教育厅所属高校辅导员岗位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辅导教官岗位其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17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2018年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17年的,可视为2017年毕业生)。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应考人员作弊行为经查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试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 )为本次招聘公告的发布网站。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公开招聘公告(补充公告)、考试报名、笔试成绩查询等信息,通过此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一)政策咨询电话
有关招聘政策、招聘条件、招聘岗位、招聘单位等信息请咨询以下相对应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的报名咨询电话,有关咨询电话如下(区号均为“0431”):
8890451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
8890532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88973967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
88904876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处;
82733577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
89152086吉林省民政厅人事处;
83311065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处;
89963095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
85097526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
84994058、84994120吉林省水利厅人事处;
88906455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人事处;
88626991吉林省林业厅人事处;
85630609吉林省商务厅人事处;
85614180吉林省文化厅人事处;
88905568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
82739135吉林省外事办公室人事处;
85237032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
85816913、85816033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
81763211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82703553吉林省统计局人事处;
88585875吉林省粮食局人事处;
88904815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
82095815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人事处;
89156368吉林省能源局人事处;
85664642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人事处;
85673133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人事科;
82701040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处;
85375458吉林省总工会人事处;
88905992吉林省红十字会综合处;
85688740、85261462吉林省作家协会人事处;
80980008、85655988吉林省专用通信局人事处;
87958012吉林省气象局人事处;
88600650、88600653吉林日报社人事处;
85261418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人事处。
(二)技术咨询电话
043189995765(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期间专用)。
(三)仲裁监督及举报电话
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此公告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公告).xlsx
附件2: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docx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司法厅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林业厅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文化厅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吉林省外事办公室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统计局
吉林省粮食局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
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吉林省总工会
吉林省红十字会
吉林省作家协会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吉林省气象局
吉林日报社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