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中直驻石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初、中、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等级为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涉及28个行业491个工种(附件1)。凡在上述工种或相近工种岗位上工作的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并符合《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试行办法》(冀人发[1998]1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本人自愿,经单位批准后均可申报相应等级的考核。工作年限和任职资格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全市高级工、中级工、市直单位初级工和中直驻石单位高级工的考核由市人社局组织。各县(市、区)初级工的考核由当地人社局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转正定级及初次确定技能等级的考核(依据冀人发[1998]122号)
1.新招收的学徒工学徒期满后,经单位考核符合转正定级条件,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毕业生见习期满,经单位考核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2.高级技工学校(班)毕业见习期满,经单位考核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从军队复员退伍的义务兵、志愿兵或从企业调入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9年及其以下的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10年至19年的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20年及其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4.从军队复员退伍的义务兵、志愿兵或从企业调入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虽然在9年以下,但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5年及其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1)在县级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过名次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绩并获取县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
(3)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5.从军队复员退伍的义务兵、志愿兵或从企业调入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虽然19年以下、但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10年及其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考核。
(1)在市级及其以上行业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市级及其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
(3)获得市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4)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及其以上,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高中)毕业或经人事部门培训,取得相当技工学校毕业文化程度培训合格证书的工人。
(二)正常晋升中级工、高级工技能等级的考核(依据冀人发[1998]122号)
1.已经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并从事相应工作的技术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中级工或者高级工的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20年及其以上并在本等级工作年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升级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及其以上并在本等级工作年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升级考核。
2.现技术等级为中级工,虽然工作年限19年以下,但在本等级满5年及其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的升级考核。
(1)在本市及其以上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过名次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市级及其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
(3)获得市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4)从事本工种年限10年及其以上,高级技工学校(班)毕业或者经人事部门培训,取得相当于高级技工学校(班)文化程度培训合格证书的工人。
(5)从事本工种年限15年及其以上,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高中)毕业或者经人事部门培训,取得技工学校毕业文化程度培训合格证书的工人。
3.现技术等级为初级工,虽然工作年限9年以下,但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中级工的升级考核。
(1)在县级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过名次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取县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
(3)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4)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高中)毕业或经人事部门培训,取得相当技工学校毕业文化程度合格证书的工人。
4.虽然符合正常晋升技术等级的考核申报条件,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1)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五年内有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长期病休尚未正常上班工作者。
三、考试内容和方式
初级工和中级工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与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考核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均为60分及以上为合格,综合素质考核部分由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按照《综合素质考核测评表》(附件3)进行评分。各单位务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工考科。
高级工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技术业务理论与实践》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两科成绩均为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的《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含职业道德、法律常识、安全生产知识等,题型为单选、多选及判断题。高级工的《技术业务理论与实践》涵盖“应知”和“应会”内容,题型为单选、判断及论述题。
本次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的考试均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资料。全市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
四、网上报名相关事项
这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8年7月22日至7月31日,各单位通知并组织报考人员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http://sjz12333.gov.cn/),“个人用户”→“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待上传信息审核后,下载填写《申报表》(附件2),在“报名序号”位置写明网报号。
(二)报名资格审核。2018年7月26日至8月2日由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工考办负责人携带如下相关材料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6楼(槐安西路48号)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其中26日至27日市直部门,28日至30日为各县(市、区),31日至8月2日为中直驻石单位,7月28日、29日正常办公。
1、《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表》。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制两年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4、参加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破格人员应提供破格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申报中级工的需提供初级工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高级工的需提供中级工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初次确定等级的需提供调令和增人计划卡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应加盖主管部门(单位)人事章或档案管理部门章。
(三)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7月26日9时至8月3日17时,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按照报名网站的提示步骤进行缴费。
五、考试收费
依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13〕53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5元,考务费每科50元,这次考试初、中级工每人应收报名费和考务费55元,高级工每人应收报名费和考务费105元。
六、考试时间
考试安排在2018年9月8日进行。
上午8:00—9:30(高级工公共基础知识),10:30—11:30(高级工专业技术业务理论与实践);下午2:30—4:00(初、中级工公共基础知识),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自2018年9月1日开始,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七、公布成绩
2018年9月20日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网站公布成绩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宽,工作量大,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顺利完成这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工人技能等级考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做好资格初审,要把握好政策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要强化纪律观念,自觉维护工人考评工作严肃性,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现象发生,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开展。
(三)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各单位和报考人员要注意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考核人员汇总表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