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做好《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穗民〔2016〕377号)的工作要求,越秀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现公开招聘居家养老管理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居家养老管理员1名。
二、工作内容
(一)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审核居家养老服务等有关工作;
(二)做好与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对接工作;
(三)做好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对外的宣传工作;
(四)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大专以上学历;
(四)工作认真刻苦,办公室软件使用熟练;
(五)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与公文写作能力;
(六)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至6月29日(星期一)
(二)报名材料
1.《越秀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小一寸照片或其他证件照;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
(三)报名方式
以“XXX+居家养老管理员”为邮件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uexiuyl@163.com,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四)报名要求
1.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2.在职的报考者应主动将应考意向报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否则因未经原单位同意所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考者本人负责。
五、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应聘职位的匹配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了解民政相关政策等。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方式
经考核合格后,由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上公告,公示期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7天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
(二)工资待遇和福利
1.税前4400元/月;
2.按有关规定现有“五险一金”;
3.参加市级、区级的培训与活动;
4.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
(三)试用期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越秀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越秀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