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清风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后勤服务人员公告
湛江市清风苑管理中心是中共湛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湛江市监察委员会下属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驻址在市东坡荔园内。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后勤服务人员(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后勤服务人员2名(其中1名计算机技术人员、1名电工),聘用人员执行后勤服务人员(雇员)有关规定的薪酬待遇。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见《湛江市清风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后勤服务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无违纪违法记录;
3.身心健康,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标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与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清风苑管理中心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人带资料前往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湛江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湛江市赤坎区北桥路18号市委大院4号楼1楼105室),联系电话:0759-3180321。
3.报名时间:7月27日—7月28日(共两天),9:00至12:00,15:00至18:00。
4.报名材料:
(1)《湛江市清风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后勤服务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考生自行打印,需要贴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3)另外再交2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5.资格审核:
现场接受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同时,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考过程,报考者须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如经查实为虚假内容和材料的,取消考试资格。
6.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本人应根据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事项:
(1)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2)每名考生只可报考1个岗位;
(3)报考计算机技术人员岗位的考生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专业和代码以《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为准;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审查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测试、面试
1.测试。测试内容与所报考职位履职要求相关,到现场进行技能实操。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从测试合格考生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相应比例减少招聘人数。成立面试考评小组,由评委对考生适应招聘岗位的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为60分。
3.考试总成绩=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面试成绩方差较小的考生名次靠前。
(三)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按招聘人员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到指定市直三甲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湛江市纪委监委组织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测试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拟定聘用人选。
(四)公示、聘用
1.公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测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市纪委监委“廉洁湛江”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2.聘用。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湛江市纪委、湛江市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湛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