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背景】
2015年4月28日,张强(化名)早起出门,按部就班开始一天的工作。这一天,他原本应该出现在法庭上。
集体环境诉讼案“湖南衡阳易XX等53人诉衡阳美仑化工环境污染儿童血铅超标案”于3月13日获衡东县人民法院立案,然而在距开庭时间只有4天的时候,衡阳血铅超标家庭诉讼代表在延期开庭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法院告知,由于被告方要求延期举证,再加上被告律师腿摔伤“在家休养无法收集证据”,开庭日期推迟到6月12日。
事实上,自立案后,大浦镇和衡东县政府的“工作组”就一直在给原告做“工作”。
原告亲属告诉记者,县、镇政府工作人员天天来家里要求撤诉,有时候甚至待到凌晨,生活受到干扰。他们有的被告知“不撤诉就取消低保”,有的在政府工作的亲友则可能“丢饭碗”。而如果答应撤诉,可以得到几千到万元不等的补偿,并承诺政府将治疗“负责到底”。
衡东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星则向记者解释,政府组织工作组接触原告家庭,目的只是为了更好地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了解群众诉讼要求,并对他们做法律知识的宣传。
记者从衡东县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刘尚球处获悉,截至4月20日,已有42户原告的亲属提交书面申请撤诉。
5名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担忧,延期是为继续给原告家庭“做工作”争取时间,不用说胜诉,到时候恐怕连案子都不存在了。
【理论分析】
血铅中毒对孩子的危害毋庸置疑,受害人家长集体提起环境诉讼,把污染企业告上法庭,主张权利、索取赔偿本是合理合法之举。地方政府公然为污染企业护短,要求原告撤诉,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滥用职权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还受害人以公平正义。
近年来,环保案件时有发生,部分地方政府袒护污染企业的事件也屡屡出现,究其根本,是当地政府扭曲的政绩观作祟。为追求GDP增长,政府自愿与一些污染企业,特别是政府重点利税大户进行利益捆绑,当企业出现危害环境、危害居民身体健康的事件时,积极为他们开脱。对于受害人家长集体提起的环境诉讼,政府本应该积极支持他们主张权利、索取赔偿,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置,但该县政府却反其道而行之,反复做“工作”要求原告撤诉。这种将地方经济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民众生命安全之上的行为,不仅伤害了群众的心,也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更严重损害了依法治理污染问题的国家愿景。
因此,一方面要改革传统的唯GDP考核方式,倡导“绿色GDP”,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政绩观;另一方面,要贯彻落实好新《环保法》,切实对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严格依法进行按日计罚。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层次问责,使相关责任部门难逃其责。使此问题得到根本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