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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来源:重庆人社局    2020-06-15   【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南岸区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符合其他招聘条件但暂不具备教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0年6月30日09:30—7月2日18:00期间登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jpg格式照片,20kb以下)。本次招聘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结构化面试前再对进入结构化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20年7月3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100元/人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考生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上报名后未缴费成功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四)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的,暂定于2020年7月16日14:30起至7月19日09:30登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准考证打印时间如有变化,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

     各岗位报名人数和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期间以及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目公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面试项目包括结构化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南岸区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分值各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以2020年6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1.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7月19日(星期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暂定于2020年8月3日09:30后登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查询。当天随后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目公布进入结构化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

      按规定进入结构化面试的人员,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3)。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结构化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须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缴费时间:暂定于2020年8月5日—8月6日,09:30—11:30,14:00—17:00。面试费用每人40元。

      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重庆市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南岸区茶园广福大道12号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1号楼13楼1304室)

      (三)结构化面试

      具体参加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暂定于2020年8月13日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公告公示栏目公布。

      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按照进入结构化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2:1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结构化面试。如因不符合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被取消资格,按进入结构面化试人数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只作一次性递补,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结构化面试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结构化面试人数×结构化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成绩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结构化面试。凡考生有缺考科目的,取消资格。

      组织结构化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结构化面试的,取消本次结构化面试资格。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结构化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结构化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结构化面试时间:暂定于2020年8月15日。如有变化,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告公示栏目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各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结构化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最终体检人选。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暂定于2020年8月17日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告公示栏目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lsbj.cq.gov.cn) (其中,党群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七一网 www.12371.gov.cn/Default.aspx)和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告公示栏目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南岸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期间不得向区外流动,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提出流动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选)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网上发布的相关通知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本招聘简章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附件1:南岸区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附件5:诚信承诺书

  附件6:工作经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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