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面向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璧山区政府同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153名(详见璧山区面向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学历要求
(1)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2017年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就读大学期间曾获得过校级二等及以上专业奖学金(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的可放宽至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专业奖学金);获专业竞赛省部级奖励或校级二等奖以上;大学期间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分数达到80分以上。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各科成绩≧61分;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岗位招聘的条件(详见《一览表》);
6.自愿在我区服务5年(招聘单位至少2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应聘者持《璧山区面向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及相关资料(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业成绩单等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及时间
12月3日9:00-12:00西南大学招聘大厅 (免费师范生专场)
12月6日9:00-12:00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招生就业服务中心(音乐、舞蹈、体育、美术、计算机教师专场)
12月8日9:00-12:00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招生就业服务中心(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教师专场)
诚邀符合条件的其他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具体请关注并查询相关高校发布的招聘信息)。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地点同时进行。由区教委及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审查报考人员应聘条件,符合条件者进入考核环节。
(三)考核
考核时间暂定在报名当日进行,各学科考核地点届时另行通知。考核采取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体育艺术类考生须带齐报考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的所有用品。
1.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现场试讲或者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科目测试分数为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专业科目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进行,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核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招聘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资格条件等,均在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http://www.bseduc.com/)予以公示。公示中发现不属于招聘范围的就业协议作废。
4.确定签约人选
通过考核招聘的考生,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员,进入签约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签约人选。经现场招聘考核领导小组同意直接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因故不能现场签约的考生,须于2016年12月10日9:00-12:00到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与用人单位、璧山区教委签订就业协议,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并依次递补签约。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由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统一安排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招聘公告、考核成绩、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均在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其中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根据招聘情况,如果岗位招聘名额未招聘满,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再进行第二次招聘,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及相关高校就业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区人力社保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此外,被聘用人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享受2.5万元安家补助;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优惠政策。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未在规定期限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未在璧山服务满5年(其中,在招聘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被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被聘用的研究生人员,还须返还已享受的安家补助等优惠待遇。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人社局和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咨询电话:023-85284502 徐老师
附件: 1.璧山区面向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
2.璧山区面向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