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海淀区卫生健康委拟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海淀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涉及34个事业单位的340个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5月8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
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限35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85年1月1日至2002年5月8日之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补考或重修记录,年龄、学历等均须符合2020年北京市关于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相关要求(备注:非京生源毕业生落户按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七)招聘岗位面向社会人员的,限除上述应届毕业生(及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之外,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要求、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报名(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社会人员年龄限40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79年5月8日至2002年5月8日之间)。
(八)社会人员应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上岗时需要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九)招聘单位所规定的相应条件详见附件,具体包括从事该岗位须具备的学历(学位)、专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执行。
(十)对护理专业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护理专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程序
请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如下规定程序、要求进行报名、考试。
(一)报名
1、网上报名及打印报名表
2020年5月8日9:00至2020年5月21日下午18:00,应聘人员可登录“北京卫生人才网”,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和岗位信息。所填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每人限填报一个岗位,且报名信息一经网上审核通过不得修改。未经网上报名的人员,不能进入之后的招聘环节。报名审核通过即可打印报名表,打印《海淀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3份,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诚信承诺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
2、现场确认及资格初审
现场确认及资格初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见北京市卫生人才网。本人持打印好的《报名表》现场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各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信息项有改动的报名表均属无效,不得参加本环节。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① 《报名表》一式3份(二份交招聘单位,一份自留);
②近期同一底板1寸免冠照片2张(分别贴在交招聘单位的两张报名表上);
③身份证;
④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
⑤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无须开具统招证明)。其中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由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
社会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存档证不能作为存档证明使用)。有进京经历的,须提供进京相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以及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⑥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上述③、④、⑤、⑥项所需确认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见北京市卫生人才网。完成网上报名,且现场确认通过的应聘人员按提示要求打印准考证(用于参加考试及成绩查询),未打印准考证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各项知识、技能等。应聘人员届时按照《准考证》上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达到或超过约定比例的,按照约定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结束十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将通过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成绩查询)。
(三)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统一命题,统一组织。拟进入面试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打印《面试人员通知单》。按照《面试人员通知单》上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将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原则综合汇总总成绩(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面试结束五个工作日后,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将通过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官方网站对外公布。
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及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综合确定拟参加考察人员。如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取第一名。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和体检工作结束后,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将考察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查、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依次顺延。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
(六)资格终审
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终审。资格终审通过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未通过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备注
2.招聘过程全程接受纪检监督:
3.招聘具体问题咨询《岗位需求表》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