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7〕13 号)安排,现将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018年1月16日至1月18日
审核地点: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市委党校1号楼2楼)
审核对象为参加山西省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一)《2017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并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审核通过后,一份由审核部门留存,一份由资格审核对象留存。
(二)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现工作地居住证明(山西省身份证或山西省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其它审核材料:
1.报考初级的成绩合格人员,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持能够证明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2.报考中、高级的成绩合格人员,需提供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一份(证明模板下载)。
3.报考高级的成绩合格人员,需提供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
三、审核依据
资格审核按照审计署、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和原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的规定执行。
(一)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也可参加报名。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人员,凡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对象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
(二)资格审核对象应严格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提交审核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三)资格审核对象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核发资格证书,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
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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