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推行审计专业资格证书(内蒙古自治区合格标准)电子化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落实好“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要求,提升证书服务电子信息化水平,方便广大应试人员和用人单位,我中心定于2020年10月20日起实行《审计专业资格证书(内蒙古自治区合格标准)》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种类
《审计专业资格证书(内蒙古自治区合格标准)》。
二、实施方法
电子证书获取方式:
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注册用户-业务办理-审计专业资格证书打印入口”,获取个人电子证书。
(一)查询
用人单位、持证人员或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电子证书信息:
请登录www.nmgrck.cn/dzzs/query输入相关查询条件,获取电子证书查询结果。
(二)核验
用人单位、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手机中的“扫一扫”功能,扫描电子证书中的二维码核验电子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使用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注意事项
对骗取、转让或者涂改电子证书、伪造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证书,并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备案。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0471—6928486、6601168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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