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审计师须系统掌握审计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审计专业的基本状况和发展趋势,对审计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审计工作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现代化审计技能,有丰富的审计实务经验,能主持大中型审计项目,编制重要的审计工作方案,起草重大的审计报告,解决审计专业领域难度较大及关键性疑难问题,审计工作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能指导审计师开展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依法审计,公正、廉洁、严格、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适用范围 | 政治思想条件 | 学历、资历条件 | 外语、计算机及专业条件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 业绩成果条件 | 论文、著作条件 | 破格条件 |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审计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 |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掌握审计专业知识。参加全国高级审计师资格专业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审计项目的组长或主审5次以上; (二)主持实施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县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5项以上; (三)担任审计署或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组长或主审2次以上;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组长或主审3次以上; (四)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排在前3位);审计厅、省级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市级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其排名须排在前3位)。 |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或省审计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验收或鉴定并已进行成果登记(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前3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组长或主审的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市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需提供有效证明); 2.参与主持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审计厅或省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市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需提供有效证明); 3.参与主持的审计工作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需提供有效证明); 4.创新审计方法或先进经验总结,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予以推广(需提供有效证明);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的市级以上行业审计工作方案,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需提供有效证明)。 |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3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含译著)1部(独撰不少于5万字);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每篇不少于2000字)。 |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8万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
附则 |
(一)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的,均包括本级(本数量级)。 (二)本条件中涉及的年限均按周年计算。 (三)主持: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课题的全面工作,并在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参与主持为前3名。 (四)省(部)级奖是指本专业省科技奖(5个子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市(厅)级奖是指由省委、省政府所属各厅、委、局,省社科院、科学院,各设区市科技局、社科联颁发的成果奖,以及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本专业评奖活动所颁发的成果奖。 (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六)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七) “核心期刊”的界定:1.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收录的期刊;3.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收录的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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