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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油库,主要储存原油(闪点23℃),内设外输泵区、加热炉区、装车泵区

来源:焚题库 [2022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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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 某油库,主要储存原油(闪点23℃),内设外输泵区、加热炉区、装车泵区、储油罐区、锅炉房、35kV变电所。其中,储油罐区配备5000m3拱顶罐4个,10000m3拱顶罐2个,20000m3外浮顶罐2个,总库容8万m3。该油库可进行原油计量储备,具备旁接外输、管线超压保护泄压等功能。储油罐区共有29个地上消火栓,29个地下消火栓,29个消防器材箱,28个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仪。
    该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为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相关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如下: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为2人,值班记录显示值班人员实行夜晚、白天两班倒制度,其中1名值班人员未具有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
    (2)消防水泵房泡沫液罐无液位显示。
    (3)消防水池无液位显示。
    (4)消防水泵房旁设值班室,消防水泵房开往值班室的门为防盗门。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消防控制室值班安排存在的问题,并阐述消防控制室的值班要求
    2.消防水泵房泡沫液罐存在什么问题?主要依据是什么?
    3.简述题干中消防水池的整改要求及检查要点。
    4.指出消防水泵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5.分析该储油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置的类型及喷射方式。

    参考答案:1.(1)存在问题:该油库消防控制室每班2人,实行24h两班倒值班,不满足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不超过8h的要求。1名值班人员未具有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不符合要求,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2)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2)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3)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参见《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第52条规定。
    2.问题:站内的消防水泵房泡沫液罐无液位计,无法掌握泡沫液的实际量。
    依据:《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第352条规定,常压泡沫液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储罐内应留有泡沫液热膨胀空间和泡沫液沉降损失部分所占空间;②储罐出液口的设置应保障泡沫液泵进口为正压,且出液口不应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0.5m;③储罐泡沫液管道吸液口应朝下,并应设置在沉降层之上,且当采用蛋白类泡沫液时,吸液口距泡沫液储罐底面不应小于0.15m;④储罐宜设计成锥形或拱形顶,且上部应设呼吸阀或用弯管通向大气;⑤储罐上应设出液口、液位计、进料孔、排渣孔、入孔、取样口。
    参见《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第3.52条规定。
    3.整改要求:按照规范要求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设置最高和最低水位报警装置。
    检查要点: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4.3.9条规定,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根据该规范第4.3.5条,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
    根据该规范第4.3.6条,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根据该规范第4.3.7条,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根据该规范第4.3.8条,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根据该规范第4.3.9条,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4.问题:消防水泵房目前安装的门为防盗门,不符合要求。
    整改措施:改为乙级防火门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7条规定,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该储罐区储罐的类型主要有外浮顶罐和拱顶罐,储存物质原油(闪点23℃)为甲B类易燃液体。拱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外浮顶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拱顶罐可选用液上喷射系统,条件适宜时也可选用液下喷射系统;外浮顶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10条规定,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单罐容量大于1000m3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量不大于200m3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根据《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第4.1.2条规定,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可选用液上喷射系统,条件适宜时也可选用液下喷射系统;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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