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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例点评题依据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

来源:焚题库 [2021-11-18] 【

类型: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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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答题【2019年真题】课例点评题依据《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基本理念,对教学设计中的展开阶段进行评析,并说明理由。
     【课题名称】《新疆之春》
     【教学对象】七年级学生
     【教学内容】欣赏《新疆之春》
     【主要目标】
     1.了解认识《新疆之春》的音色、旋律、节奏等音乐特点。
     2.能够根据新疆音乐的特点进行编创表演,体验合作表演新疆音乐的魅力。
     (其他目标略)
     【教学过程】
     (前略)
     展开阶段:新课教学
     1.感受与体验。
     (1)用多媒体展示新疆的地理位置、风土人情等。
     (2)播放小提琴独奏《新疆之春》,学生随音乐观看新疆人民丰收的场面,融入到热闹喜庆的气氛之中。
     2.学生分组排练关于新疆的节目
     (1)舞蹈组:随《新疆之春》音乐表演维吾尔族的舞蹈动作。
     (2)打击乐组:用手鼓等为《新疆之春》音乐即兴伴奏。
     3)朗诵组:为《新疆之春》配乐朗诵。
     3学生分组表演展示。
     4.小节。(略)
     

    参考答案:
     此教学设计中有值得学习的闪光点,但同时也有许多不足,需要予以改正。
     闪光点:
     (1)课例中的教学符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的基本理念。课例中,教师让学生随音乐观看新疆人民丰收的场面,分组排练关于新疆的节目,让学生积极参与其中,通过音乐艺术实践,提高学生对音乐的表现力,同时培养了学生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2)课例中的教学符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关注学科综合”的基本理念。课例中,教师通过多媒体向学生展示新疆的地理位置、风土人情,引导学生观看新疆人民丰收的场面,表演维吾尔族的舞蹈动作,用手鼓为音乐即兴伴奏,将音乐与人文、舞蹈等相结合,深化了学生对音乐艺术的理解。
     不足:
     (1)教学过程未实现课程的第一个主要目标,本节课课型为欣赏课,课程目标已明确指出了解作品的音色、旋律、节奏等音乐特点,但教学过程并未涉及,只是聆听音乐、观赏画面,并没有让学生深入到音乐本身,脱离了教学目标要求。
     (2)课例中的教学违背了《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突出音乐特点”的基本理念。音乐是听觉艺术,学生主要通过听觉活动感受与体验音乐。课例中,教师只让学生聆听了一遍音乐便开始进行节目排练,让学生欣赏、聆听的时间太少,导致学生缺乏对音乐的感知力。
     (3)课例中的教学违背了《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
     课例中,教师只让学生听了一次小提琴独奏曲,没有深入挖掘音乐素材,将自己的音乐审美体验融入到对教材的分析、处理之中,使学生没有得到更好的音乐体验。
     改进建议:
     (1)教师应引导学生聆听音乐后,可通过哼唱旋律让学生感受音乐的节奏、情绪等特点,围绕教学目标展开环节,让学生对音乐有更多的理解和认识。
     (2)教师应让学生反复聆听,感受音乐带来的魅力,让学生充分发挥想象力,体会音乐带来的乐趣。
     (3)教师可在每一次聆听后设置问题,引导学生说出对音乐的感受和理解,让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将自己的情感融入到音乐中,更好地体会歌曲的意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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