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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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将一栋原值4000万元的办公楼进行改建,支出500万元用于安装中央空调,该办公楼于5月31日改建完毕并投入使用,该办公楼改建当年未缴纳房产税。
(2)研发费用中含研发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5000万元、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300万元、直接投入材料费用400万元。
(3)4月接受乙公司委托进行技术开发,合同注明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共计1000万元,其中研究开发经费800万元、报酬200万元。甲企业未就该合同缴纳印花税。
(4)其他收益中含软件企业实际税负超3%的部分即征即退增值税800万元,企业将其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5)5月25日支付100万元从A股市场购入股票10万股,另支付交易费用0.1万元,企业将其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1000000
投资收益1000
贷:银行存款1001000
财务费用中含向关联企业丙公司支付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借款利息200万元,借款本金为3000万元,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该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丙公司对甲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额为1000万元,且实际税负低于甲企业。
(7)成本费用中含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21000万元、职工福利费40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000万元(含职工培训费用20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400万元,工会经费取得合法票据。
(8)管理费用中含业务招待费1000万元。
(9)营业外支出中含未决诉讼确认的预计负债6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享受的“两免三减半”优惠已过期,当地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技术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3%。各扣除项目均在汇算清缴期取得有效凭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业务(1)中甲企业未缴纳房产税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若应缴纳房产税,请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及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回答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并计算业务(2)研发费用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印花税及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4)判断业务(4)甲企业将其作为不征税收入是否正确,说明理由并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
(7)计算业务(7)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业务(8)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业务(9)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甲企业202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参考答案:(1)甲企业未缴纳房产税错误。理由:房屋改建期间(改建不等于大修)以及改建完成后都应照常缴纳房产税。
应缴纳的房产税=4000×(1-30%)×1.2%÷12×5+(4000+500)×(1-30%)×1.2%÷12×7=14+22.05=36.05(万元)。业务(1)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6.05万元
(2)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
①人员人工费用;②直接投入费用;③折旧费用;④无形资产摊销费用;⑤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⑥其他相关费用。
研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0+300+400)×75%=4275(万元)。
(3)业务(3)应缴纳的印花税=(1000-800)×0.3%=0.06(万元)。
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0.06万元。
(4)业务(4)处理正确。
理由;软件企业实际税负超3%的部分即征即退增值税属于企业所得税中国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00万元。
(5)业务(5)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0.1万元。
(6)业务(6)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2×1000×6%=80(万元)。理由: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债资比和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
(7)职工福利费限额=21000×14%=2940(万元)〈实际发生额400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0-2940=106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限额=21000×8%=1680(万元),职工培训费用可全额扣除,剩余部分1000万元未超过限额,需要调整。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1000×2%=420(万元)>实际发生额400万元,不需要调整。
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60万元。
(8)业务招待费限额1=85000×5%=425(万元)〈限额2=1000×60%=60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425=575(万元)。
(9)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
(10)应纳税所得额=32300-36.05-4275-0.06-800+0.1+80+1060+575+600=29503.99(万元)。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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