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和设备存放条件的控制
从材料、设备等进场,到其使用或施工安装通常都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段时间内,如果对材料、设备等的存放、保管不良或时间较长,将可能导致质量状况的恶化,如损伤、变质、毁坏等。因此,应根据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特点,按照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通风、温度和湿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安排适宜的存放环境,以保证其存放期间的质量。同时对进场后的材料、设备等要进行标识、实行挂牌制。标牌上应注明在工程中使用的部位、进场日期、生产厂家、贮存批量、规格、型号、合格证编号、试验报告编号、采购、保管人员姓名等。此外,对刚进场未进行检验试验者须标注“待检”字样;检查、试验合格或不合格产品应标注“合格”或“不合格”字样;经检验、试验后仍不能确定其是否合格的(如对冷拉钢筋检查验收时进行的拉力和冷弯试验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规范规定时,应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重做各项试验;当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冷拉钢筋为不合格),须标注“经检验待定”字样。通过标识不仅可及时清退不合格产品,而且可避免不同类型、规格的原料、半成品等混淆、错用,另外,还应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有关原材料、半成品,实行见证取样及送检制度。只有如此,方可对所有材料进行有效控制。
在产品装卸、运输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一定要监督其是否采取了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与手段,以免在此过程中产品雨淋受潮以及擦伤、碰伤及损坏。
采购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在组织上述材料、设备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仅限于索取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和试验报告单是远远够的。首先应监督其选择信誉高、对产品质量有保证的供货厂家。因此,对一般材料在订货前应向监理方申报,并按有关规范要求检查验收;对于重要的材料应提供供试验或签定用样品,有些材料则要求供贷单位提高交理化试验单,经监理方审查认可发出书面认可证明后,方可进行订货采购;对永久性设备、器材或构配件,应在其质量满足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情况下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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