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
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扰的权利。
特征:
(1)物权是对世权。
在物权关系中,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即物权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一切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得侵犯权利人的权利和不干涉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
(2)物权是支配权。
物权的权利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实现权利的内容,而无需请求他人为一定的行为。
如设备工程的所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使用该设备工程,也可以出租、放弃该工程,不需要请求他人为一定的行为。
(3)物权是绝对权。
物权人可以向任何人主张权利,物权的义务人所负担的仅是不妨碍物权人行使权利的消极义务,而不需负担积极义务。
(4) 物权的客体是物。
物权是以物为客体的权利。
该特征是物权与人身权、知识产权等支配权、绝对权的重要区别之一。
2、物权的分类:
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为财产的所有人,可将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解决的是物归谁所有的问题,他物权解决的是物的利用的问题。
(1)自物权
1)自物权:又称所有权,是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是最完整的物权,具有以下四种权能:
① 占有,是指对物的实际控制和管领。所有人有权占有财产,但非所有人合法占有财产的情况也属常见。法律保护合法占有关系,在此情况下所有人不能请求退还。对于非法占有人,则根据其占有是恶意或善意,确定是否应向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退还财产和赔偿损失。
② 使用,是指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使用权可以与所有权分离。
③ 收益,是指利用所有的财产而取得的经济收人或利益。
④ 处分,是指决定财产法律上的命运,即对财物的处置。
2)所有权的取得:
①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最初的产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依据,而直接取得所有权。
其主要方式:生产、没收、收益、添附、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等。
②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所有人基于某种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其主要方式:买卖、受赠、继承和其他合法方式等。
3)所有权的消灭:
所有权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而消灭,导致财产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①转让所有权;
②所有权的抛弃;
③所有权客体的消灭;
④所有权主体消灭;
⑤所有权被强制消灭。
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合同管理是设备监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在设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各个参与方所签订的合同,包括业主和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及业主和设备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详细规定了签约双方所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合同双方的法律和经济关系。在合同双方遇到纠纷和争端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寻求解决,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以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为依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利用合同来维护自己正当合理的经济利益。此外,由于合同将工期、成本、质量目标统一了起来,划分了各方面的责任和权力,所以在设备工程项目各个参与方的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居于核心地位,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始终。没有合同管理,设备工程项目管理目标就不明确,不能形成系统。严格的合同管理是国际惯例。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加大,工程建设也越来越深地融人到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在这一背景下,项目管理的国际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其国际惯例主要体现在严格地符合国际惯例的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国际通用的合同条款(如FIDIC合同条件)等方面,这些都离不开合同管理。
鉴于合同条款在设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因此要求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具有全面性和严密性,这种意识在合同条款拟定前就要牢固树立,否则,合同执行过程中极易产生纠纷和争端。
设备管理文件管理工作
设备管理文件是设备一生最基本的记录文件,记录了一台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到使用、维护、改造、更新、报废的全过程。它包括设备说明书、图纸图册、技术标准、台服、档案以及原始记录等。它的记录和使用,对带助设备管理人员更详细的综合评价管理费用,更准确地制订维护和维修工艺标准,以及备品备件的选购都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作为设备管理人员,一方面要通过它获取设备的管理资料;另一方面,要对它进行不断完善和完整。完整是指对新的设备运行状况和维护维修情况及时作详细记录,以备后查,而完善有两层含义:第一,是指设备在一生的运行过程中,随着磨损的加剧,原有性能和精度会发生变化,即开始老化。老化之后的设备,原有部位故障发生性质和发生率会发生变化,那么原点检和润滑标准也应该随之改变。作为设备管理人员应该不怕麻烦,结合自己日常管理经脸,细心重新修订。第二,由于各设备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不同,经验不同,或者业务能力和经验得到了提高,可能会对现有标准产生不满意,那么无论是从节能降耗,或是安全使用等方面,都应该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重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