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法律规定消灭权利人胜诉权利的期间,即权利人实现权利遇到阻碍或权利被侵犯,要求人民法院行使法律强制力保护其权利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权利人不行使诉权,其胜诉权消灭。
诉讼时效期间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能约定排除或改变诉讼时效期间。
一、诉讼时效类型和期间
诉讼时效分为普通时效、特殊时效、最长时效。
(一)普通时效
普通时效的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特殊时效
1、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3、最长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诉讼时效起算、中断、中止
(一)诉讼时效起算
诉讼时效起算是指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1. 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起算;
2. 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合同订立之时开始起算。
3. 侵权法律关系诉讼时效起算规定是: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起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造成业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中断事实完结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起算。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事实:
1) 权利人向义务人或侵权人主张权利;
2) 义务人承诺履行义务或部分履行义务,或侵权人同意承担侵权责任;
3) 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六个月内,由于法律规定的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造成诉讼时效暂时停止,待中止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
1)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间;而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六个月内。
2) 诉讼时效中断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起算;而诉讼时效中止对中止前的期间仍然计算,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当事人的行为;而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不可抗力事件。
例:2012年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个工地,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当时未予注意,5月29日去医院检查才发现骨折。王某于6月10日出院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二单位相互推委。次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 本案诉讼时效应于2013年5月29日届满
B. 本案诉讼时效应于2013年6月10日届满
C. 王某6月11日的行为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D. 王某6月11日的行为适用诉讼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