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述
一、民法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特点:
1) 立法宗旨尊重民事主体的意志,当事人可以在较大范围内选择或放弃权利;
2) 民事法律规范以任意性规范为主,强制性规范为辅,民事主体通常可以选择或排除相应的行为规范;
3) 民法规范对指导当事人设立和补充民事法律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法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关系是民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一)财产关系
1.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产、交换、分配以及消费活动中,对特定物质财富支配、利用、收益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 财产关系客体既有物质财富,也包括无形资产(专有技术、专利等)。
3.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包括:
1) 财产支配关系(占有、使用等);
2) 财产流转关系(买卖、继承等);
3) 财产救济关系(返还、赔偿等)。
(二)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特定人自身密切联系且无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三、民法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
2. 意思自治原则;
3. 诚信原则;
4.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