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由招标人组建
〈2〉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专家(8年相关经历、高工)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余是招标人代表)
〈3〉专家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也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财物、好处(P58 招法44)]
〈5〉成员名单应保密[参与评标的成员不得透露评标情况(P58 招法44)]
☆17、对评标过程有哪些规定?(P58~59)
(1)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独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招法38)。初评(响应性,有效性);详评(按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比较)
(2)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招法39)
(3)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法40)
方法:
①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也称评标价法)(见P59)
②综合评估法(也称非最低价中标法)
(4)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
人(招法40)
(5)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在推荐候选人中确定或直接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招法40)
〇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候选中标人)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法43)
〈1〉发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人(招法45)
〈2〉双方受中标通知书约束。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法45)
〇 招标人不能改变中标结果
〇 中标人不能放弃中标项目
否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损失)
〈3〉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法46)。签订合同后应向所有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15天内向行政监督部门书面报告(招法47)
〈5〉中标人不得转让或肢解后转让中标项目。但如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分包非主体、非关键工作。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招法48)
19、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P60)
责任主体 违法情形
〈1〉 招标人 法:4、18、22、40、43
〈2〉 投标人 法:32、33、48
〈3〉 代理机构 法:50
〈4〉 评标委员会成员 法:37、44
〈5〉 行政机关 法:63
〈6〉 其他相关单位 法: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