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工程,在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一:由于节点钢筋绑扎困难,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总工程师出具了变更通知,未通报监理工程师就把钢筋移动了位置。
二: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一批钢筋,供货方提供了质量合格证,施工单位为抢工期,未作抽样检验便使用。
三:某层钢筋混凝土墙体,钢筋绑扎完后即合模封闭。
四:混凝土试件取用搅拌机出料地点的混凝土。
五:第三层柱子混凝土试块其试验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强度。
问题:
(1)说明事件一~事件四中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简述理由并写出正确的做法。
(2)分析第三层柱子混凝土强度等级达不到设计要求可能的原因。
(3)柱混凝土施工缝一般留在什么位置?
答(1)事件一做法不妥当;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求作某些技术修改或要求作设计变更,均应就要求变更的问题填写《工程变更单》,送交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的申请,经与设计、建设、承包单位研究协商并作出变更决定后,签发《工程变更单》,涉及设计单位出图纸的附变更设计图纸,承包单位签收后按变更的内容施工,而不能自行将钢筋移动位置。
事件二做法不妥当。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作抽样检验,涉及[2000]211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规定应作见证检验的,还应作见证取样检测。
事件三做法不妥当。钢筋工程是隐蔽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浇混凝土前施工单位还应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混凝土浇灌令,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浇筑混凝土。
事件四做法不正确。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不应在搅拌机出料地点取样。
(2)柱子混凝土强度等级偏低可能的原因是:
1)配置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材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拌制混凝土时没有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或操作中配合比有误。
3)拌制混凝土时投料不按重量比计量,或计量有误。
4)混凝土搅拌、运输、浇筑、养护不符合规范要求。
(3)柱子的施工缝宜留在基础与柱子的交接处的水平面上,或梁的下面,或吊车梁牛腿下面,或无梁楼盖柱帽的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