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1、承包商正式提交索赔报告的时间是索赔意向通知书提交后的28天内。
2、施工单项合同估价≥200万元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价≥50万元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4、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单价合同估价≥100万元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5、当项目总造价投资≥3000万元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6、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7、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8、业主不具备招标条件时应委托给招标代理人。
9、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顺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商可提出索赔。这种索赔属于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10、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须经过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审查同意后才能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通告。
1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送到规定的地点递交给招标单位。
12、不属于邀请招标的是国际金融组织提供贷款的。
13、不属于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的是不履行。
14、工程延期的条件不包括施工机械故障。
15、不属于应招标的建设项目有民营自筹资金项目。
16、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的是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已确定。
17、不属于业主自行招标的条件的是招标组织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经济、法律咨询和技术管理人员。
18、当由于城市功能、布局的调整,从而导致工程的变更应由政府部门提出。
19.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五人以上,其中技术、经济等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0.评标委员会可以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限定在1~3人。
2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日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