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莆田市2017届本科毕业生司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公告:申请表填报时间2017年7月11日起,材料上交时间2017年7月20日起。
莆田市司法局关于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事宜的通知
现就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 2016 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2017 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 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 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6 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 份)。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
(四)与本人 2016 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 2 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4 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核机关对以上材料原件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
三、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
(一)审核时间:7月20日至21日(2个工作日);
(二)审核地点:莆田市政府对面莆田市政南广场D楼一层14号窗口。电话:0594-2650563。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四、其 他
相关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福建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fjsf.gov.cn/fjsf/) 查询。
2017年6月28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2017年9月1日起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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