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司考”政策大调整 行政机关5类人员纳入考试范围
今年是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实施的第一年,我省在组织实施工作中,有哪些具体政策规定?有哪些重大调整?考试工作如何安排?昨日上午,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在海埂会堂举行2018年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闻发布会,进行了相关问题的解答。
扩大
参加职业考试人员范围
根据中央两办《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司法部《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也就是说,今年扩大了需要参加法律职业考试的人员范围,将原司法考试确定的4类法律职业,扩大到了9类法律职业,新增行政机关5类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范围。
提高
考试报名专业学历条件
根据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报名学历条件作了一般性规定,即“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3种情形。
这一规定提高了法律职业准入门槛。也就是今年4月29日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不过,我省所辖自治县、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报名学历条件将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
调整
考试方式方法和主要内容
原国家司法考试实行一年一考,2天分4场进行,4卷合并计算成绩,实行一次性通过。
新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2+1”考试模式,即客观题二张试卷,主观题一张试卷,实行一次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从今年开始,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才可以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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