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家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背20条
1、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党永远伟大正确!】
2、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不是根本制度,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
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先改法,后改革,顶层设计】
4、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5、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
6、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7、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8、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9、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不包括性贿赂。】
10、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依法行政,信赖保护】
11、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无审查不通过】
12、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13、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14、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告别临时工】
15、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分工合作】
16、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17、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18、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19、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20、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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