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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提分练习题4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6-03-18   【

  1.甲、乙、丙三人决定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协商约定甲提供资金,但不从事管理,企业事务由乙、丙负责;甲不承担企业的债务,但是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则该约定的效力:( )

  A.无效,合伙企业不得成立,因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B.部分无效,乙、丙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甲不得成为合伙人

  C.部分无效,甲、乙、丙三人都是合伙人,应当由三人共同承担企业的亏损

  D.有效,因合伙企业协议出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根据《民通意见》第46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33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本题中约定甲提供资金,但不从事管理,企业事务由乙、丙负责的部分有效,但是约定甲不承担企业债务的部分无效故C.符合题意

  2.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丙、丁应按合伙份额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B.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D.合伙企业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4条的规定,选项B正确选项A和选项C均免除了有限合伙人甲的责任,因此是错误的另根据《合伙企业法》第92条的规定,选项D认为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是错误的

  3.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丁参加合伙,乙同意,但丙反对。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后合伙经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四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本案应如何处理?

  A.由甲、乙、丁分担5万元

  B.由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

  C.由甲、乙、丙分担5万元

  D.由甲、乙、丙承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表面上市考查合伙企业债务的分担,实际上是要考查入伙的条件和程序,即关键在于判断丁是否成功入伙,成为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3条规定,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4.以下关于合伙与公司的比较,说法正确的是:( )

  A.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劳务出资

  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C.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合伙企业法》第86条规定为依据

  5.下列有关合伙企业出资不合法的是:( )

  A.普通合伙人甲的一辆汽车的使用权

  B.普通合伙人乙的专利权没有评估作价,且约定了乙仍然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专利

  C.有限合伙人出资的专利权没有评估作价

  D.普通合伙人李某(犯贪污罪服刑完毕未满1年者)的劳务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为依据,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必须作价其他使用权可以在合伙企业出资,专利权可以共用,法律并不禁止曾犯罪服刑完毕的人员作为合伙人,所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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