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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模考试题及答案(卷一)12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6-02-23   【

  1.2008年1月,王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甲公司依据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向王某收取了2000元押金。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只要王某同意,收取押金就合法

  B. 无论王某是否同意,甲公司均无权要求交纳押金

  C. 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甲公司限期退还押金

  D. 劳动行政部门应对甲公司处以押金数额二倍的罚款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订立劳动合同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中国人高某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回中国后健康不佳,也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后甲国因高某在该国的犯罪行为,向中国提出了引渡高某的请求,乙国针对高某在乙国实施的伤害乙国公民的行为,也向中国提出了引渡请求。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依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即可准予引渡

  B.中国应按照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确定引渡的优先顺序

  C.由于高某健康不佳,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D.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国籍的丧失、引渡。《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国籍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据此可知,因获得外国国籍而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必须有个先决条件,即“定居外国”,而高某是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之后即回国,并没有交待高某在甲国定居的事实,因此高某不能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而且高某没有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所以高某仍然具有中国国籍。

  3.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根据选举法,该委员会受下列哪一机构的领导?(  )

  A.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B.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

  C.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D.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选举的主持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选项A错误。该项只说明了符合引渡的部分条件,不能就此判断可准予引渡。实际上存在不得引渡的情形,即高某仍然具有中国国籍。

  选项B错误。在确定引渡的优先顺序时,应综合考虑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中国与请求国是否存在引渡条约等因素,而不能仅根据引渡请求的先后来决定引渡的优先顺序,且本题中实际上中国是应当拒绝引渡高某的。

  选项C错误。年龄、健康等原因是可以拒绝引渡的理由,这一表述本身没错。但在本题中是应当拒绝引渡高某,而不是可以拒绝。

  选项D正确。《引渡法》第八条规定,被请求引渡人如果具有中国国籍,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4.中国籍14岁少年曲某随父赴甲国读书。曲父在甲国某地有经常居所,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曲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曲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法官通过审查发现,适用中国的法律对保护曲某的权益更为有利。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适用甲国法律

  B.应适用中国法律

  C.应适用乙国法律

  D.应适用与曲某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监护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益的法律。监护人的一方曲父在甲国有经常居所,但曲某仍具有中国国籍,且适用中国的法律对其权益保护更有利,因此,应适用中国的法律。

  5.杨某个人独资开办的造纸厂由于没有配置污水处理设备,将含有挥发酚等有毒物质的污水排入引黄干渠,曾受到当地环保部门处罚。某日,污水池决口,大量污水流入与引黄干渠一闸之隔的壕沟。杨某派工人将闸门提起,使壕沟里的污水经引黄干渠流入水库。引黄管理局发现后要求该厂立即清污,但未及时通知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两个小时后,库中41万方饮用水被污染。被污染的库水进入城市供水系统,致城市供水中断三天。水库经济损失24.6万元,自来水公司清除污染费用4.34万元,营业损失10.96万元。请回答以下95-97题:9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该厂采取的行政处罚是( )。

  A. 收取超标排污费,并罚款

  B. 作出限期治理决定

  C. 责令安装使用污水处理设备

  D. 责令其停业或关闭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环境行政责任。

  选项A正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第38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选项B错误。限期治理对象包括两类:(1)严重污染环境的污染源;(2)位于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的超标准排污的污染源,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指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本题中杨某开办的造纸厂虽然有污染,但是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因此,不属于作出限期治理的对象。

  选项C正确。杨某开办的造纸厂属于污染环境的项目,但是没有配置污水处理设备,因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安装使用污水处理设备。

  选项D错误。《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本题环境保护部门没有对杨某的造纸厂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因此,也就不存在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情况,因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无权作出责令其停业或关闭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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