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国际三法》考点精编: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特点(各国公认、构成国际法基础、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1954年由中印、中缅首倡。
3.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禁止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原则、各民族平等和民族自决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例】禁止武力原则的例外是 ( )。
A.单独自卫和集体自卫
B.预防性自卫
C.依据宪章的集体强制措施
D.殖民地人民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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