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考客观卷一中国法制史知识框架:明
1.立法思想
刑乱国用重典
礼法并用,明刑弼教
法贵简严
2.《大明律》:首先仿《元典章》体例,以中央六部为篇目,篇首冠以名例律,形成七篇新体例。其次,法典条文简明扼要。
3.《明大诰》搜集官吏百姓犯罪的案件,编辑成一部特别法。
4.《问刑条例》是皇帝针对某一具体事件所做的处理诏令,也包括对某一案件的裁决。因《大明律》不可改,明中期后,条例成为一种被广泛运用的法律形式。1500年整理修订了279条条例,为《问刑条例》
5.刑罚制度的变化
首先,是死刑的变化,凌迟入律。
其次,在传统五刑基础上,发展传统的以役代刑制度。
再次,在五刑之外,增加了一些新的刑罚。
最后,还复活了部分肉刑。
6.一条鞭法:简化税制,将徭役和国赋合并,计亩征银。
7.商业管理及商业税收制度(对早已产生的资本主义萌芽进行摧残,使资本主义萌芽难以生长)
1)继承了前代的禁榷制度
2)厉行海禁。允许的海外贸易是三年一次的政治性贸易——朝贡贸易。
3)为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创设“牙行”制度,负责管理市场。
4)用重征商税的方法,加强对商业活动的商品流通的限制。
8,中央司法机构由刑部(审判)、大理寺(复核)。都察院(监督)三个机构组成,号称“三法司”。
9.厂卫制度
厂,是指由宦官组成的东厂,西厂,内行厂。由司礼太监直接掌握的特务机关,兼有审判,复核及监察诸方面的职能。
卫,指锦衣卫。直接承担皇帝交办的重大刑事案件,也可以插手其他案件的侦讯。明起称锦衣卫狱为诏狱,即锦衣卫一方面是指奉皇帝诏令监禁人犯的监狱,另一方面是指奉皇帝诏审理审理的案件。
10.明朝会审制度:
三司会审:源于唐的三司推事。
九卿会审:又称九卿圆审,朝审由三法司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及通政使司九人对秋后即将处决的死刑犯的案件进行联合审理。
大审:
热审:
春审与寒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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