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考客观卷一中国法制史知识框架:西周、战国
西周
1.周公制礼:西周初年,在周公姬旦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来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现实需要,吸收夏、商礼中的有用部分,制定了一套完备而严谨的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
五礼:吉、凶、军、宾、嘉
礼的实质即是“别”。实现方式:“亲亲”,“尊尊”。
2.债权:听买卖以质剂,听称责(债)以傅别
3.婚姻:一夫一妻(多妾)制
条件:同姓不婚;五不娶(逆家之子不娶,乱家子不娶,世有刑人不娶,世有恶疾不娶,丧妇长子不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婚姻的解除:丈夫的解除权:“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解除权的阴却?:“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宝贵,不去。
4.继承
王位与爵位的世袭制度。
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财产继承:嫡长子继承,诸子由嫡长子分给;妇女没有继承权。
宗祧继承:宗祧就是宗庙和祧庙,嫡长子继承。
5.吕国的诸侯兼周王朝司寇吕侯作刑书:《吕刑》
6.刑罚原则: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7.主要罪名:
昏:做了坏事而窃取他人的美名;墨:贪得无厌,败坏官纪;贼:肆无忌惮地杀人。三者皆为死罪。
不孝:不孝顺父母,不敬祖。后发展为不孝不友,即不尊敬父母,不尊敬兄长。
三风十愆:巫风(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淫风(殉于货色、恒于游牧)、乱风(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
8.五刑(主要刑罚):墨、劓、刞、宫、大辟
9.礼与刑的关系
联系:评价标准相同:礼之所区,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两者相互依存。
区别:作用不同:礼以劝善,刑以惩恶;礼者禁于未然之前,刑者禁于已然之后。
适用对象各有侧重:礼主要是调整贵族内部的关系准则;刑则主要针对平民、奴隶和异族而设。
10.司法机关:西周的司法机关分为中央、乡遂、诸侯国
大司寇是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官,职责是佐王刑帮国,诸四方。
11.五声听狱讼: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12.司法官责任: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战国时期
1.成文法公布
2.《法经》内容
3.商鞅变法主要内容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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