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客观题卷一 >> 中国法律史 >> 2016年司法考试《法制史》重点:大清现行刑律

2016年司法考试《法制史》重点:大清现行刑律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6-01-27   【

  清末主要修律内容

  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现行刑律》(1910年5月15日颁布)

  (1)公布的原因与过程。《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修改,作为《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一部过渡性法典,于1910年5月15日颁行。

  (2)主要内容及变化。内容基本秉承旧律例,与《大清律例》相比,有如下变化:

  ①改律名为“刑律”;

  ②取消了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性质分隶30门;

  ③对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

  ④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

  ⑤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妨害国交罪等。

  (关键词记忆:过渡、刑律、分门、废凌迟、增国交)

  小编推荐2016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火爆热招    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系统

  2016司法考试网络视频课堂:备考阶段,常年招生,随报随学课程咨询微信号:W712931601。联系速道 联系电话:4000-525-585(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等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

>>>>国家司法考试 各省、地市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方式<<<<

纠错评论责编:chenzhu
考试题库
热点推荐»
  • 模拟试题
  • 历年真题
  • 在线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