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精华:中国法的传统
第三章 法的演进
【考点】中国法的传统(儒家思想的特点,如无讼思想等)
法的传统关键是两大法系的联系和区别。中国古代是儒家思想主导下的法律冲突,儒法两家的思想是不一样的。法家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商鞅变法中有太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当时儒家提倡仁政,德治,是维护亲亲尊尊这些礼教的,因此,儒家强调因为身份不同,而处刑不同,提倡因人而宜的立法和司法。在儒法两家的斗争中,因为法家强调富国强兵,而被统治者所青睐,法家人物纷纷被任命为丞相在各国主持变法。秦国因为经过商鞅的变法而迅速强大,最后成为统一中国的第一个封建帝国秦朝。而当时的儒家人物不得志。但随着秦朝二世而亡,法家也就没落了。从汉武帝中期开始,接受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法律就开始儒家化的过程,儒家成为立法、司法的指导思想。法律的儒家化就是法律的道德化。因此,法律的儒家化就成为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征。中国古代的法律就是伦理法,道德化的法律。因为法律充满了伦理,充满道德,讲究亲情,讲究义务因此才出现了无讼的传统,因为他是不希望通过诉讼来明确权利和义务的。通过诉讼可能会伤害和气,不利于亲情,伦理秩序的建构。
圣人以无讼为贵,法律儒家化的结果,中国古代也是强调无讼。强调无论是对权利的漠视是对义务的强调,今天强调诉讼是对权利的尊重,这也是中国古代的传统和今天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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