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精华: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第三章 法的演进
【考点】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法的历史类型:(1)奴隶制法;(2)封建制法;(3)资本主义法;(4)社会主义法。
注意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2005年论述题:判例法是英美国家实行的法律制度。判例本身具有立法的依据,但大陆法系国家没有把判例作为正式的法律渊源,我国的法院推行的是案例指导制度。请结合判例、案例和司法解释进行论述。这道题论述角度是多样的,既可以认为判例法制度应该在我国缓行,也可以认为在我国推行判例法制度,是可行的,因为两大法系有融合的趋势。不同的法系之间是可以相互移植一些优良的制度的。
继承移植是不一样的概念。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移植是对同时期的外国法的一个吸收和借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华考试网校培训课程 (点击试听)
【热点推荐】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计算机答题操作指南 演示视频 模拟系统|备考专题
【小编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考试时间9月16日、17日|科目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官网: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中国普法网|历年分数线|报名公告|模考题库
2017司法考试网络视频课堂:备考阶段,常年招生,随报随学。统一服务热线:4000-525-585 联系速道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等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