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法的价值及其冲突
法的价值种类 |
基本价值 |
秩序:自由、正义等其他价值的基础,接受自由、正义的规制。法律为统治秩序服务。 |
自由(法不禁止即自由):自由是人的本性,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 | ||
正义:法的基本标准,法的评价体系,极大地推动着法律的进化。 | ||
法的价值冲突 |
①价值位价原则(在先价值就优于在后价值:自由>正义>秩序) | |
②个案平衡原则(综合考虑双方主体特定情形,兼顾各方利益,以实现公平正义) | ||
③比例原则(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另一种利益时,不得逾越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
价值冲突三原则属于常考点,但是很多同学把握不住。大家做题时注意:
(1)价值位阶原则的关键点在不同位阶的价值。
(2)个案平衡原则的关键点在名称上,“个案”这个词已经决定了,必须在特定案件中适用;而“平衡”则说明,其结果必须是公平正义的。因此,只要大家看见“特定的”、“公平正义的”等字样,不用再考虑了,正是典型的个案平衡原则。
(3)比例原则的关键点在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为了达到目的,必须要侵犯其他价值时,应当选择侵害最小的手段。只要题目中出现“必须的”“不得不”这样的字眼,基本就可以确定是比例原则了。
【例·不定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BD )
A.虽然秩序价值的位阶低于自由和正义,但是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自由、平等等法价值必须要以秩序为基础
B.个案平衡原则往往只是在特定的案件中适用
C.在特定情况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可以考虑不承认公司的法人地位,这里适用了比例原则来解决价值冲突
D.虽然秩序是其他法价值的基础,必须受到自由和正义的制约,但法律所确定的秩序归根结底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价值。选项C错误,在特定情况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可以考虑不承认公司的法人地位,这里适用了个案平衡原则。
【例·单选题】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法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对于解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之间存在的法律价值冲突,该政策遵循下列哪一原则?( C )
A.个案平衡原则
B.比例原则
C.价值位阶原则
D.自由裁量原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的价值冲突指法的价值之间的抵触与冲突,主要包括:(1)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发生冲突,例如行使个人自由可能导致他人利益的损失;(2)共同体之间价值发生冲突,例如国际****与一国主权之间可能导致的矛盾;(3)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冲突。处理法的价值冲突的方法包括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
选项A错误。个案平衡原则,指对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本题中,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属于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故不能适用个案平衡原则。
选项B错误。比例原则,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益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换句话说,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本题中,“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完全牺牲了犯罪分子生命,没有体现比例原则。
选项C正确。题干表明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该重判重判,该判死刑的判死刑,也就是说对于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之间存在的法律价值冲突,优先考虑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属于适用价值位阶原则解决法的价值之间的冲突。
选项D错误。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中没有自由裁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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