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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考《法理学》资料:法律部门及其划分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6-08-15   【

  2016年司考《法理学》资料:法律部门及其划分

  一、法律部门释义:亦称部门法,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不同性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注:法律部门具有的特点:1)每个法律部门又可以划分为若干个子部门 2)有些法律部门和子部门是一部法律或法典为轴心而建立起来的 3)法律部门和子部门的构成要素是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一)划分标准(客观标准)

  1、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 (社会关系: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家庭关系;社会关系成为法律调整对象之后便成了法律部门形成的基础)

  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二)划分原则1、整体性原则,将所有的法律规范纳入。

  2、均衡性原则,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保持规模的均衡。

  3、以现行法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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