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考主观题卷案例分析培训练习题三
案例1:哪些地方违反了《行政处罚法》?
一、案情简介
2006年7月1日,某县卫生防疫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王某在刘某开办的餐厅内进行卫生监测,发现有蚊蝇飞舞,于是决定对刘某处以50元的罚款。刘某辩称有个别的苍蝇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对他的处罚过于严重,但又不敢得罪人,只好乖乖取钱。正准备上缴时,被其妻洪某拦住,坚持要王某出示有关的文件。王某解释说:“文件我没带。”刘某夫妻二人对此解释极为不满,声称如果没有文件规定的依据就拒绝缴纳。这时候王某发火了:“你们什么态度,这样的处罚你们都算轻了,还得寸进尺要看什么文件”。刘某说:“你这是什么话。”双方于是发生争议且都出言不逊。经在场群众劝阻,双方停止了争议,县卫生防疫站遂于次日作出处罚决定,以刘某拒绝缴纳罚款、威胁辱骂监督、干扰监督员执行公务、严重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为由,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1)责令刘某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在公共场合向监督员王某道歉;(2)对刘某从重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将该处罚决定张贴于有关部门的门前。
二、问题
本案中的行政处罚行为在哪些地方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三、评析
本案中,行政处罚共有四处违反了《行政处罚法》:(1)在实施处罚之前,没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2)在实施处罚时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3)在没有对刘某的事实进行调查确认之前就作出了处罚决定,属于程序违法,违法了处罚法定的原则;(4)违反了行政处罚的公开、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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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行政处罚的程序和原则
胡某和赵某是邻居,两家为房屋间的通道发生争吵,当胡某拉赵某到村民委员会评理时,赵某在地上大喊“打死人了,打死人了。”张之闻声赶来劝开,在赵的要求下把赵某搀扶回家。之后,赵某告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根据张之“听到喊声赶到,见赵某躺在地上”的证词,对胡某拘留3天。胡某不服,申诉到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派出所越权处罚,决定撤销派出所对胡某的处罚。事隔半月,胡某所在地县公安局认定胡某殴打赵某致轻微伤害,对胡某作出拘留5天的处罚。胡某更加不服,再次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审理后认为,县公安局对胡某的处罚偏重,作出变更拘留5天为罚款60元的处罚。胡某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派出所越权处罚,决定撤销派出所对胡某的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2)派出所对胡某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3)市公安局作出撤销对胡某拘留3天的处罚决定后,县公安局又作出对胡某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正确。因为派出所无权对胡某拘留3天。
(2)派出所对胡某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因为派出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没有遵循《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公正、公开原则和查明事实、说明理由、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制度。
(3)不正确。因为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的理由是派出所越权。县公安局又作出对胡某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既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也构成对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的不履行。
[考点集成]
行政处罚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除本法第33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第3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案例3:居美家具公司不服工商局行政处罚案
一、案情简介
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将原有的办公楼修葺一新,并购置办公家具,便于2006年6月与该县居美家具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购买办公家具的合同。合同签好后,居美家具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送货上门。县工商局认为家具质量不够好,便以此为由要求降低家具价格。居美家具公司不肯降价,认为家具完全符合合同的约定,县工商局应履行合同,收货付款。双方争执不下。县工商局即以居美家具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为由,吊销了居美家具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处罚款7000元。居美家具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是要求县工商局履行合同,并偿付违约金;二是请求撤销县工商局对其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县法院经审查驳回了居美家具公司的第一项要求,受理了第二项要求。
二、问题
法院的裁定有何道理?
三、评析
行政法制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作出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行政主体是指国家行政主体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可以通过其公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或者依法委托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作出行政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第一个要素即主体要素。行政行为的第二个要素是职权要素,即行政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目标,而不是从事民事或其他经济活动。第三个要素是法律要素,行政行为应当能够产生法律效果和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当然这种法律效果或法律意义必须是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能对相对方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或使法律事实得到确认等。
本案中,县工商局签订购买办公家具合同的行为虽然是行政主体的行为,但不具备行政行为的第二个要素——职权要素,即不是工商局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因此不是行政行为,而是民事行为。工商局作为与居美家具公司平等的民事主体,与居美家具公司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应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对工商拒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居美家具公司应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提起民事诉讼。
工商局第二个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由于居美家具公司不接受工商局提出的降低家具价格的条件,工商局便利用职权,以其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为由,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使居美家具公司的权利受到损害。对于工商局滥用职权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向对方有权通过法律救济途径来维护其受损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案例4: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和听证程序的适用
2002年9月24日,某市劳动局的执法人员到个体户吴爱华的工厂进行检查,发现有多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如灯光昏暗,工作人员操作时未带安全帽等。对此,劳动局劳动安全稽查组的工作人员作了劳动安全检查记录,并提出了“限3天改进,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理意见,吴爱华当场签了字。工作人员当天扣留了吴爱华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9月27日,劳动安全稽查组对吴爱华作出了第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吴爱华在9月29日交纳了罚款。两天后,劳动安全稽查组又派人到其工厂进行检查,仍认为不符合要求,“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仍未发还吴爱华。
[问题]
(1)据查,扣留吴爱华工厂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是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个立法文件,该扣留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如果劳动局要吊销吴爱华工厂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那么吴爱华是否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正确答案]
(1)合法。因为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扣留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措施。
(2)可以。因为对于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程序。
[考点集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案例5:行政处罚
某县国税局对某建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发现其违法使用发票。2008年3月6日,县国税局向建材公司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建材公司随后进行了陈述和申辩。2008年3月15日,县国税局对建材公司做出罚款500元的决定,并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建材公司认为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后,县国税局不进行复核,拒绝听取陈述和申辩意见,处罚决定违法。于是,建材公司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建材公司针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后,县国税局( )。
A.必须充分听取建材公司的意见
B.应当进行复核,并在收到陈述和申辩意见后15日内做出是否处罚的决定
C.对建材公司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D.应当采纳建材公司的意见
E.不得因建材公司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
2.若县国税局当场做出处罚决定,则根据行政法理论,该行为属于( )。
A.要式行政行为
B.损益行政行为
C.行政终局裁决行为
D.即时性强制行为
E.负担行政行为
3.若法院查明,县国税局对建材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进行复核、拒绝听取陈述和申辩意见的事实成立,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县国税局的处罚决定( )。
A.存在程序瑕疵,但是成立并且有效,法院应当判决维持该处罚决定
B.属于明显不当,法院应当裁定撤销该处罚决定
C.不合理但是合法,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D.不能成立,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该处罚决定违法
E.成立但是无效,法院应当裁定撤销该处罚决定
4.若县国税局查明,建材公司还有偷税行为且涉嫌构成犯罪,决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则县国税局移送此案应当接受( )依法实施的监督。
A.县以上人民政府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监察机关
E.国家安全机关
1.ACE 2.ABE 3.D 4.BD
案例6:行政处罚
柴某经工商部门核准从事个体经营,并办理了税务登记。之后,清湖县地税局将个体户柴某的纳税方式由过去的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缴税。2008年2月,因柴某不按规定如实申报,清湖县地税局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后,责令柴某限期申报缴纳相应税款、滞纳金。柴某要求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此外,清湖县地税局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决定对柴某处以10000元罚款,并通知其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柴某不缴纳罚款,于3月28日向法院起诉。
5.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清湖县地税局做出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循( )原则。
A.过罚相当
B.保障相对人权益
C.意思自治
D.案卷排他性
E.处罚法定
6.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柴某对( )不服,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
A.处以罚款
B.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滞纳金
C.不予核准延期申报
D.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E.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缴税
7.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若柴某( ),清湖县地税局应不予处罚。
A.属于初次实施税收违法行为
B.主动配合查处此案
C.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E.税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
8.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柴某逾期不履行罚款处罚决定,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清湖县地税局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B.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罚款
C.通知银行划拨已冻结的柴某的存款以抵缴罚款
D.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向人民法院起诉
5.ABE 6.BE 7.D 8.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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