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成都市司法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发票领取时间为8月22日至26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9日至9月23日,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面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时间为9月26日,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的时间为9月29日,成绩公布时间为11月下旬。
成都市司法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依据司法部、四川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精神,现就2016年成都考区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请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报名,逾期不能补报。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品行良好。
2.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
3. 我市为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地区,放宽学历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地区、学历为本科及本科以上的,也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如成绩合格不影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级。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务必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电子证件照片。选择享受放宽政策的,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2.请务必在上传照片后,及时关注照片和相关资料的审核进展情况并交费。
3.考生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应当是本人近三个月内的彩色近照,规格为“宽413像素×高626像素”的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背景为红、蓝、白底色均可)。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不得更换。
今年,全市各考点将首次推行国家司法考试人脸识别系统核查身份,请报名人员务必按上述要求上传照片,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影响顺利通过系统识别核查进入考场。请务必予以高度重视。
4.我市20个区(市)县及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为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放宽政策地区。网上报名时,高新区选择享受放宽政策的考生在填考生户籍所在地时,请填“市辖区”,其余区(市)县以户口为准。
5.报名人员需关注自己身份证有效期限情况以及本人毕业证书查询认证情况。身份证过期的将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补办;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请及时登录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查询自己的毕业证书(学信网) ;不能通过查询的,请到四川省教育厅学历认证办公室进行学历认证(地址:陕西街26号)。
6.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学生证。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格式证明电子照片。
7.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现役军人报名、考试有关情况的咨询请与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联系。
8.必须牢记网上报名本人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打印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9.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国家司法考试。
二、考试
(一)相关证件的准备
报名人员应于9月9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将不能打印。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必须“两证”齐全,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具体安排如下:
试卷一:9月2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1.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2.四川省首次实施考场安全管理(身份查验)系统,在考点入口处设置考生身份查验通道,扫描参考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请各位考生于每场考试前,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操作,按顺序入场。为避免身份查验通道拥堵,确保考生按时进入考场考试,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
3.今年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组织司法考试的第一年,参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考场纪律,坚决杜绝违法犯罪行为,自觉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对涉嫌泄密、考试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司法部将于11月下旬(另行公告)公布成绩,应试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备用。过时将不能打印。
(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司法部将于11月底至12月初另行公告。在我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于2017年3至4月由成都市司法局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凡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当在司法部规定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截止前,提交与报名信息承诺相符合的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凡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毕业证书等与承诺相符合的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报名及考试成绩无效。
四、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请详细查询司法部网站和四川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scsf.gov.cn/) 的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和相关资料。
(二)成都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联系方式:
1.网站:http://www.cdjustice.chengdu.gov.cn 。
2.热线咨询电话:028—86262072、86266207。
3.咨询时间:热线电话咨询时间均为公告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报名期间热线咨询为6月16日至7月5日,上午9—12时、下午13—17时)。
成都市司法局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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