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渭南市司法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等相关事宜:成绩公布时间为11月22日,成绩核查时间为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网上申请时间11月25日-12月5日,现场审核时间为12月16日-30日。
渭南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等相关事宜的公告
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我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渭南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31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我市应试人员达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6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6年12月16日至30日(工作日),到渭南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渭南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申请事宜的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A4纸上)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三)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2份复印件;(首页与个人页复印在同一A4纸上,个人页须有清晰的户籍印章)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国家司法部公告。
渭南市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16年11月22日上午8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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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成绩核查时间11月22日起 |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11月25日-12月5日 |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提交时间12月16日-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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