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消息!上海市司法局发布取证通告:按照司法部工作通知和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上海市司法局将于2020年4月13日至5月11日颁发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范围
2019年在本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通过司法部审核授予的人员。
二、证书颁发安排
(一)颁发方式: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避免人群聚集,采取“指定日期、区分时段、现场领取”的方式。请申领人查询本通知附件,按照本人姓名所对应的指定日期及时段领取证书,并牢记本人证书号码,颁证现场需报证书号码查询证书。
(二)颁证流程:申领人进入大厅出示随申码绿码并测量体温-至叫号机领取号码-大厅按指定区域就坐等待叫号系统叫号-至窗口核验身份领取证书 -核对证书信息-离开服务大厅。
(三)颁发地点: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徐汇区小木桥路470号,零陵路口正门进入)一楼服务大厅。
三、注意事项
(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严格按照指定日期和时段领取证书。未按指定日期前来,现场不予接待。
(二)证书必须本人领取,不可委托代领。
(三)自觉遵守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前下载“随申码”绿码,自备签字笔和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有序领取证书。
(四)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五)颁证现场不提供停车位,请申领人采取公共交通方式前往。参考路线:地铁12号线、4号线大木桥路(3号口)等。
(六)无法在指定日期和时段领取证书,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进行预约,另行安排时间分散领取。
(七)如需在本市申请办理律师实习证,请登录“东方律师网—办事大厅—实习人员管理”查询办理流程。经与市律协协商,今年新申领人员递交纸质材料时,可暂时不用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待本人领取后再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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