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缴费发票领取时间11月1日截止!具体安排如下:
因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网上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凡需要考试费发票的,可于10月14日至11月1日期间的工作日持打印的报名凭证和居民身份证,到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登记领取。
【考后事项】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具体通知公告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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