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将在上海考区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方式、时间
(一)申请方式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实行网上申请、现场审核的方式。
(二)申请时间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7月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申请,按照要求准确填报提交《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预约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并按预约时间前往指定现场审核地点。逾期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网上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准确填写手机联系方式,以便短信联系。毕业证书编号应准确填写“电子注册号”,以便日后审核机关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查验。网上申请时,对于尚未领取到毕业证书的,毕业证书编号可先行填写“999999”,待现场审核时凭毕业证书原件予以修改。
二、选择申请地点
(一)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可以自行选择在本人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凡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且报名时已选择享受放宽报名政策的申请人,必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三)凡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因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比照享受放宽政策规定办理,申请人可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现场补录提交申请材料,不需要进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四)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人,必须进行网上申请,可自行选择在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三、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地点
网上申请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必须前往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并按照网上申请预约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现场审核。
(一)现场审核时间
2018年现场集中审核时间为7月23日(周一)至7月27(周五)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二)现场审核地点
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徐汇区小木桥路470号受理办事大厅,近零陵路口)。现场资格申请原则上应由申请人本人办理。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受委托人除提交申请人所规定材料外,还必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证明(户口簿)、申请人护照复印件。
四、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现场集中审核时,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身份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户籍誊本)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不需要提供学位证书)。因个人原因尚未修满规定学分、延长学籍等原因而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不符合申请审核授予要求,现场不予受理。
(三)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需要现场勘误信息的,必须提交公安机关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现场审验扫描后退回。
特别提示:上海考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2017年报名人员信息确认承诺表》无需申请人自行打印。现场审核时,只需按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即可,由受理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统一打印报送司法部。
五、资格授予及颁发证书
凡经现场审核,符合申请授予条件的,由受理司法行政机关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将初审结果上报司法部。经司法部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此公告在上海司法行政网、“上海法考”微信公众号发布,并将通过群发短信告知申请人。
咨询电话:(021)53899700、(021)5389970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特此公告。
上海市司法局
2018年6月26日
相关链接: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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