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公告
(2018)第 1 号
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140号)、司法部公告(第181号),现就做好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经司法部确定的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并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所在地为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详情查看>>>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持香港、澳门、台湾或者外国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统一在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可自行选择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报名信息审查及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三)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学历条件
(一)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外,要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学历学位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
(二)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继续教育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可取得毕业证书人员,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必须在司法部规定的当年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三)2018年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注:2018年报名人员暂不要求提供学位证书(持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外国学历证书除外)。
(四)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毕业证书(含军队院校毕业证书和党校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必须经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学信网)进行查验。凡在该网站进行查验后仍不能判别的,或者查询不到的学历,其学历证书持有人必须承诺考试成绩合格在司法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报名方式、时间、交纳考试费注意事项
(一)客观题考试
1.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20日0时至7月4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证件照片,并扫描“上海法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有利及时获取最新考试动态和政策解读。逾期不予补报。
2.客观题考试交纳考试费实行支付宝网上交费方式,交纳考试费金额暂定为142元/人(最终以市物价局、财政局核定为准),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24时。网上交费成功后方可打印报名凭证,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不得再自行选择更改报名地、身份证和学历信息。
3.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电子证件照。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并对报名信息实质内容和真实性作出真实负责有效承诺。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报名网站对上传电子照片的具体要求,《电子证件照片制作指南》可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生信息确认表、考试成绩通知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司法行政机关报名期间将按照司法部要求对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毕业证书进行形式审查。报名交费成功后将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查。
6.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可于9月12日至9月21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
7.考试时间: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2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2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8.考试方式: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为方便考生提前熟悉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司法部网站提供操作指南、演示视频、模拟系统等相关内容。考生可登录司法部网站熟悉、了解和模拟练习计算机化考试答题系统。
9.考试内容与科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10.考试合格分数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27日,由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二)主观题考试
1.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名确认和交纳考试费时间为9月27日0时至9月30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4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主观题交纳考试费金额暂定为:85元/人(最终以市物价局、财政局核定为准)。主观题考试报名确认并交费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自行更改报名地、身份证和学历信息。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应试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3.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时间: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卷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5.考试方式: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采取纸笔考试方式,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汇编,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主观题考试试卷中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6.考试内容与科目: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7.考试合格分数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18年11月底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三)注意事项
1.各考点全面实行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即身份验证人像识别比对),为保证考生按时参考,考生应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并预留客观题计算机考试进场统一拍照时间。
2.报名时上传电子照片必须要规范。因个人原因上传照片不符合规范要求,经人像识别比对存疑人员可能对进入考场造成影响。
3.对于符合客观题和主观题报名条件,但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自行完成网上报名或打印准考证的报名人员,本人须于司法部公布的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期间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考试费等报名必须的相关资料,前往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由工作人员现场协助办理网上报名,不得代办报名。
4.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使用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选择支付银行和指定账户网上交纳考试费。
5.报名人员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应当到司法部指定报名地点报名。
6.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具体通知公告另发)。
7.因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网上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凡需要报名定额收据发票的,可于10月22日至11月20日期间的工作日持打印的报名凭证和居民身份证,到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登记领取。
8.为防止考试作弊行为,报名人员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考点考场安排均由网络系统自动生成编排准考证,因考试机位的受约限制可能给考生造成的不便,请予以理解。
9.考生应诚信参考,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禁考生携带手机通讯设备、智能穿戴设备、带有液晶屏幕的电子设备等具有高科技作弊功能的器材与物品进入考场。凡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纪违规行为与个人诚信信息挂钩;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四、资格审核授予
(一)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通知并向社会公告。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持身份证及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公告。
(三)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考试成绩合格后,符合申请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五、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考试有关事项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凡选择在上海考区报名的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打印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方式等有关事宜,与内地报名人员相同。
香港、澳门居民网上报名时需填报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不能填报以上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需填报居民身份证和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信息;没有办理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填报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相关信息。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大陆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和台湾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同时填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出具时间、认证编号;正在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须填报认证材料受理时间。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以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学历学位认证的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自行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年度考试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本公告在司法部网站、上海司法行政网、“上海法考”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
(二)上海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三)咨询服务方式:
1.凡涉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政策事项,可登录司法部网站、上海司法行政网、“上海法考”微信公众号查看相关通知公告或电话咨询:(021)53899700、(021)53899707、(021)53899732,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470号接待大厅。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凡涉及报名系统技术操作问题可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时间:工作日8:00—22:00。
4.凡涉及支付宝网上交纳考试费有关事项可电话咨询:95188。咨询时间:周一至周日8:00—24:00。
5.教育部全国高等学历认证受理机构(上海市):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受理大厅,咨询电话:(021)64829191。
6.监督举报电话:(021)53899768
上海市司法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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