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员现场办理审核时,必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2017年报名人员信息确认承诺表》。
以上“三表”均由申请人在现场审核时电子签名确认存档。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含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身份证、台胞证或户籍缮本)。
如原件丢失的,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或打印版身份证明。
3.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不需要提供学位证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档案馆学籍卡复印件、毕业证书在学信网上的查询报告。因个人原因尚未修满规定学分而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现场不予受理。
4.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复印件。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现场扫描审验后退回,由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统一打印报送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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