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现将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考试成绩发布与核查
(一)成绩发布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截止至12月6日),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现场审核时间为12月16日至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申请人到济宁市司法局后楼二楼会议室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申请人出国留学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须提交委托函、护照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须出具公安机关或证件管理部门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目前正在办理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毕业学历证书的申请人,请抓紧办理,按时提交毕业学历证书。不能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学历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未通过教育部统一核验的申请人,现场收到《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在收到《通知书》30日内补正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三)毕业证、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由造成错误的学校或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说明情况。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的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上述材料原件经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五、现场认证地点
济宁市红星东路113号市司法局后二楼会议室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授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二)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退回申请人;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办理。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间将在济宁市司法行政网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2716981(请于工作日9:00—11:30和14:00—17:00拨打)
济宁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16年11月22日上午8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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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11月22日公布 | 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成绩查询时间_系统入口_资格授予 |
2016司法考试成绩核查时间11月22日起 |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11月25日-12月5日 |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提交时间12月16日-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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